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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缓缴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的通告
2022-10-11 16:09:00 德阳文明网

  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缓缴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和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个体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平稳发展,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激发市场活力,便利群众生活,决定在我市范围内实施缓缴今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费的公告》;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第四季度污水处理费等缓缴政策的通知》;

  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第四季度污水处理费等缓缴政策的紧急通知》。

  二、适用范围

  对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自应缴纳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三、适用对象

  本地企业(物业公司代收居民住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除外)、个体工商户。

  四、实施时限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此政策执行期间,因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而导致与此有冲突的,按国家、省、市最新规定执行。

  五、实施流程

  1.生活垃圾处理费。市中心城区流程为:由缴费单位向税务部门(旌阳区税务局〈黄河东路257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凉山街55号〉)办理申报或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后,缴费单位即可缓缴相关费用,无需申请。2022年10月、11月、12月申报的垃圾处理费,分别延缓至2023年1月、2月、3月缴纳。其他区(市、县)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2.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市中心城区流程为:由项目业主向市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松花江北路8号〉三楼建设工程服务区城管窗口)申报后即可缓缴相关费用。缓缴费用延缓至2023年3月前进行补缴。其他区(市、县)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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