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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文旅融合最高可获200万元奖励
发表时间:2019-08-23 12:27:03  来源:德阳日报   责任编辑:孙巧

  (记者曾征)为推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加大创新支持力度,加快古蜀文化名城建设,日前,《德阳市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出台,明确了20条扶持奖励措施,从支持新业态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创建品牌等方面,对全市文旅产业发展实行相应现金扶持奖励,最高达200万元。

  《办法》规定,扶持奖励对象为凡在德阳市内登记注册、在德阳缴纳税收、从事文化旅游生产经营活动并纳入全市文旅产业统计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本办法中涉及的未在德阳注册的旅行社。扶持奖励类别包括培育新业态、壮大龙头企业、支持品牌创建等。

  在培育新业态方面,《办法》明确,对取得国家级、省级新业态称号或资质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文化旅游出口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的,分别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此外,对在境外开展德阳文旅宣传推广活动的,对众创空间实施文创改造的,投资新建符合国家标准的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的,以及申报省音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的,都将给予奖励或补助。

  在壮大龙头企业方面,《办法》明确,支持文旅企业引进、承办活动,对新评定为国家或省级文旅优秀龙头企业,对缴税达到相应标准的景区饭店旅游社等业态,对旅行社组织游客到德阳旅游的都将给予相应奖励。其中,对引进并承办国内外知名文旅活动的,最高补助20万元。对引进由国际、国内权威机构认定的“世界饭店集团100强”“中国饭店集团30强”品牌,经营业绩较引进前实现年增长30%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文旅产业优秀龙头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在支持品牌创建方面,根据《办法》,对新评定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县(市、区),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评定为“天府旅游名县”的县(市、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经济强县或乡村旅游强县的县(市、区),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评定为四川省文旅特色小镇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此外,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旅游)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的景区,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景区,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景区,新评定为国家五星、四星、三星级的饭店,新评定为国家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的绿色旅游饭店,新评定为国家金鼎级、银鼎级的文化主题旅游饭店,新评定为国家精品旅游饭店的饭店,新评定为国家五星、四星、三星级的旅游民宿,新评定为四川省五星、四星、三星级的乡村酒店(农家乐),以及文旅商品(包装设计)参加大赛获国家级、省级奖励的,文旅企业参与技能大赛获国家级、省级奖励的,都将给予相应奖励。

  据了解,奖补时限均以年度计,按照“自主申报、集中审核、次年奖励”的原则执行。对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扶持奖励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补;对带动性特别强、对当地地方经济贡献特别大的企业、项目等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申报主体在申报行为前后一个年度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应按《办法》享受的相关政策。因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而获得的奖励、补助,一经发现,及时取消奖补并追回资金,3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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